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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理论知识

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民主标识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4日  点击:[]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是在中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的结果。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创造了一种新的政党政治模式,在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显示出独特优势和强大生命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属性上的人民民主、功能上的共识民主、形式上的协商民主,三者相互作用共同塑造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特质,创造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

一、属性上的人民民主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人民民主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包含着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等主要内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集“国家独立自主”与“人民当家作主”于一体的人民民主价值追求。在中华民族内忧外患、社会危机空前深重的背景下诞生的中国共产党,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和使命,在血与火锻造中成为领导者,团结带领以民族大义为重的各民主党派共同致力于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宏图伟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力合作,以国家、民族和人民根本利益为重,在斗争实践中形成生死相依、荣辱与共的政治共同体。中国革命的胜利、人民当家作主政权的建立、新中国在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取得的巨大成就,无不证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顺应历史大势、能够切实解决中国问题、有效管用的政党制度。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代表民意、顺应民意并对民众负责,是人民民主的要义所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能够真实、广泛、持久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统筹兼顾各阶层各方面的具体利益。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者和执政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党性和人民性是统一的;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代表各自联系的不同阶层、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既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又充分发挥各党派、民主人士积极作用,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目的。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治格局,合作、包容的政党关系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消除贫困中创造的世界奇迹,是对民意最本质的回应。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责任本位”而非“权力本位”,不受资本操控,也不被利益集团所左右,政党执政的一切行为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具有科学完备的监督体系和问责体系。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责任本位”生动体现。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实现人民民主的基础性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不仅需要程序性安排,更需要实质性保障。从经济基础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之上,具有保障大多数人民福祉而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物质基础。这一物质基础决定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人民民主的属性。从政治基础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我国国体、政体和民主形式相适应,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其中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从思想政治基础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思想基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上凝聚共识,汇聚起为共同目标奋斗的磅礴力量。

二、功能上的共识民主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奠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基础性政治共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确立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是自封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是各民主党派的选择。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在民族民主革命的双重压力下,在各种政治力量中,只有中国共产党创造性运用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三大法宝”,带领人民与国内外敌人进行最彻底斗争,筚路蓝缕、披荆斩棘,从“民族救亡”走向“民族复兴”。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比较和鉴别中逐步认识到,中国政治“唯一的路是经过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成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自觉选择。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确立,既是这一历史进程内生性的制度成果,也开启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自主性的国家政权建设。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成功的实践证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鲜明特征和重要内容,也是多党合作事业健康发展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障。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国家治理中能够促进决策共识。这一制度具有促进决策共识的功能:一是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在重大战略性问题、全局性问题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商国是,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克服因党派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二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形成发现错误、改正错误、减少失误的机制,避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三是在民主协商中达成思想共识、目标认同和行动统一,促进政治团结和有序参与,避免否决体制议而不行、决而不行的弊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所具有的决策共识功能,有利于执政党和政府“一届接着一届干”,持之以恒提高人民福祉和综合国力。新中国成立后,从1953年到2021年已经实施了十四个五年计划或规划,制定五年规划的过程是一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过程。法国前总理德维尔潘曾说:“中国所具有的集中力量和长期奋斗的决心是西方国家所缺乏的。”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政治体制运行中体现实质共识。这一制度突破了执政党与在野党、反对党非此即彼、二者择一的对立思维,构建了在参与、讨论、合作过程中寻求共识的新型政党关系。在中国政治体制中,中国共产党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在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等组织中设有党组,中国共产党通过各级党组进行领导,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既能够广泛参与到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中,有职有权,同时具有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的权利。

三、形式上的协商民主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一制度在政党协商、民主监督、议政建言中都体现着协商民主精神。政党协商是对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协商,具有内容明确、程序规范、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等特点,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民主监督能够提供一种单靠中国共产党自身不容易提供的监督形式,能够发现在执政中所没有发现的缺点和错误,促进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议政建言发挥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位置超脱等优势,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建言献策,集思广益。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通过协商民主的方式实现了协商与合作、监督与共事、资政建言与凝聚共识的有机统一。

人民政协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人民政协具有协商民主的文化基因、历史条件、实践经历和组织形式,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有效运行提供专门协商机构的体制机制保障。首先,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的权利。人民政协对各民主党派的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都作出机制性安排。其次,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搭建平台。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平台参与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各类协商活动。最后,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通过丰富多彩的交往、交流、交融的各项协商活动,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协商民主精神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制度所具有的协商民主精神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收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在治国理念、思维观念、交往方式上都体现了传统文化的精髓。从治国理念上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思想一以贯之,在新型政党制度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信念已熔铸成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血脉,感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并肩奋斗,是新型政党制度的核心品质。从思维观念上看,中国传统文化重视整体性,认为“凡物必有合”,对立面也具有同一性,从整体和大局出发,总能找到“执两用中”的解决办法。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创立和发展是以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能够最大限度整合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实现多元一体的超大规模国家可持续发展。从交往方式上看,传统文化重视“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处世方法。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建立在尊重和维护党派差异性和多样性基础上的,通过提供制度化平台促进多元、多样的思想观点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既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了团结和谐的要求。

来源:《党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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